时间:2014年12月23日
可能很多人对于面签都存在这样的疑问:面签官如何能在短短的几分钟之内就判断出应不应该给一个人签证?面签官的判决依据又是什么?
要回答以上问题,首先我们要站在面签官的立场思考问题,理解美国的法律体系以及美国文化。
评判标准之一、面签官心里的隐形打分表
美国传统上是一个移民国家,正是这种移民的政策使美国一直处在争夺世界一流人才的高端。
而与此同时,无数来自世界各地的人在美国停留后滞美不归、部分移民滥用美国福利、非法分子试图潜入美国境内作乱…因此,美国签证的审核制度变得极其严格。
根据美国移民法,面签官假定每个签证的申请人都可能是不清白的,都是有移民倾向的,他提出的每一个问题都是在慢慢验证前期假设,除非面签者能在自己提供的资料和与面签官的对话中提供可信服的证据去推翻这个前期假设。明确了这一点,我们就会明白,面签的过程其实就相当于一个自我辩护,证明自己清白的过程。
那么具备什么样的条件才能让面签官相信自己没有移民倾向,不会占用美国福利呢?
这就需要你给面签官一个你肯定会按时回国的理由!给面签官一个你具备赴美经济实力的理由!表明你在原居住地有着确保你计划在美国只作暂时居留的经济关系,社会关系以及不可分离的亲属关系。
以下举例说明:
“我在国内有一份稳定的工作,并在工作中处于重要的位置,在美国短期停留后即需回国打理公司业务。”
“我在国内有牢固的家庭关系,家人需要我的照顾。”
“我在国内有良好的固定资产情况,房产、汽车等,生活状况良好,这都是我不会随意丢弃国内身份的理由。”
“我有良好的护照信息,有过前往发达国家的出入境信息,并且都按时回国。”
“我有良好的工作收入记录,良好的银行流水状况,足以证明我具备相应的消费能力。”
因此,工作信息,家庭状况、固定资产情况、收入情况、流水情况等等,这些因素组合起来,就成为了面签官心中的一份隐性打分表。
评判标准之二、将以往的经验以及案例作为评判参考
以上是美国签证判定的一般性原则,然而面签官的评判标准并不仅仅局限于那些显而易见的条款和标准,也被美国的法律精神和文化习俗所影响。这一点,就要追溯到美国的法律体系上来理解。
很多被拒签的人都弄不清楚自己被拒签的理由。因为面签官仅仅告知一句话“根据美国的法律规定,我不能给你签证。”
实际上,签证官在判定是否给予你签证的时候,会参考之前的经验和案例对你进行评估。这种评判方式来源于美国使用的英美法系(判定法法系):法官在判决时参照的是以前的案例进行判决。
而我们国家则使用的是大陆法法系(法典法系):在判决过程中依法典中的规定进行判决,以前的案例仅作为参考不作为判决依据。
因此,我们不能用传统的中式思维来揣测签证官的心思,要了解美国的法律,站在面签官的角度,用美国人的标准来看待面签判定体制。
评判标准之三、面签过程中组成的临时陪审团
在面签过程中经常看到这样的场景:面签官遇到比较复杂和棘手的案例时,他会告知面签者自己将离开一下,和同事或者上级进行商量,之后再回来告诉你他们的判定结果。
这源于美国的陪审团制度:对于比较有争议的案件,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理解,一个法官审理可能会有失公允,因此组织一个审判人员人数为单数的审判团体,对案件进行审理,最终采纳赞同人数为多的判定结果。
在面签过程中,面签官中途离开寻找同事或者上级商量,就相当于一个临时组成的陪审团,对面签者的情况进行探讨和表决。